商户简介:1、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第一审案件。2、审理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和指令再审的案件。依法受理各类告诉案件和当事人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调解、裁定的再审案件和申诉的案件。3、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。4、审理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案件。5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。6、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。7、依法受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。8、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等草案提出意见,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。9、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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